21-09-24
江南水罐消防车应有的4大事项
21-09-24 作者: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销售一分公司 栏目:行业动态
1、标志
产品标牌
产品标牌应固定在驾驶室内左车门下方。产品标牌须有下列内容:
a . 产品名称和型号;
b . 消防泵流量;
c . 水罐容量;
d . 出厂编号;
e . 出厂日期;
f . 制造厂名称。
2、包装
产品出厂应配齐下列技术文件, 并妥善包装:
a . 产品合格证( 含底盘) ;
b . 产品使用说明书( 含底盘) ;
c 随车工具、 附件清单;
d 质量保修卡。
所有车门、 器材箱门均应关闭锁紧或铅封。
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, 车外照明灯、 **应用塑料薄膜包扎.发动机、 消防泵不得有余水, 燃油箱不得有余油, 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。
3、运输
采用行驶运箱时, 须遵守使用说明书有关新车行驶的规定。采用铁( 水) 路运输时, 应执行铁路( 水) 路运输的有关规定。
4、贮存
水罐车需长期贮存时, 应将燃油和水放尽, 停放在防火、 防雨、 防潮、 防晒及通风良好的场所, 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。